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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徐州市计划生育指导所: 徐州市计划生育指导所(徐州市世代服务中心)位于徐州市复兴南路328,地处市中心区域,覆盖城区常住人口130万人,六县()人口786万人和城区流入人口  50万人。世代服务中心通过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医疗转诊会诊、工程项目、课题研究、深入基层和例会制度等方式,与各县(市)区世代服务中心、镇级服务站建立了紧密的业务联系,在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防治、优生优育咨询指导、不孕不育症诊治、更年期保健等方面建立了会诊转诊网络体系和联系制度,形成了以市世代服务中心为龙头、以县世代服务中心为基地、以中心站为纽带,以镇站为主体“四位一体、上下联动”的运行机制。对提高各级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健康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市世代服务中心新购置办公楼三层,建筑面积为1100平方米。除常用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设备器材外,另配有染色体分析系统、精液自动分析仪、性功能障碍诊疗仪、前列腺炎治疗仪、乳腺检查仪、半自动生化分析仪、便携式彩超、黑白B超、脑电图仪、妇科诊断治疗仪等。全所在编职工25人,其中医技人员17人,医技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68%;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11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3人,中级技术职称者10人,初级技术职称者4人。所内设有女性生殖保健科、男性生殖保健科、不孕不育症科、优生遗传咨询科、青少年生殖保健科、抗衰老服务科、更年期保健科、检验科、B超室、手术室、心脑电图室、乳腺室、智测室、药房等。

徐州市世代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围绕徐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以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青少年性健康教育、更年期保健、家庭保健和流动人口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计生技术服务工作。

具体为:推广应用国内外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最新技术和最新方法,开展放取新型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药物流产术、无痛人流术、皮下埋植术、紧急避孕术、不孕不育诊治、生殖保健、优生指导、遗传咨询、更年期保健、抗衰老保健、青少年性健康教育、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等,承担了全市(县、区)基层计生技术人业务培训与指导,并深入基层开展优质服务,为主城区育龄妇女开展免费计划生育施术,为全市流动人口提供免费孕情检查及相关技术服务,配合专家组对全市病残儿进行医学鉴定,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进行诊治。

近年来,市世代服务中心确立了“强化管理,提高素质,优质服务,争取一流”的工作思路,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服务内涵不断丰富,服务成效更加明显,全所的凝聚力、吸引力、创造力不断增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逐步提高,已成为本地区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的服务中心。市所先后被徐州市妇联授予“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示范岗”、“巾帼文明先进集体”称号、并被江苏省人口计生委评为“作风建设先进集体”。为建好世代服务中心,本中心成立了以所长为负责人、副所长和各科主任共同参加的管理团队,负责对示范中心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评估考核等相关工作,保证世代服务品牌站建设规范,管理规范,运行规范,推进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联系电话:83817188(所办)

87978121(业务联系 )

邮箱:buyan4321@163.com

 

徐州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19854月成立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为科级全民事业单位,定事业编制8人,根据苏财行会(89)223号文规定,按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管理。药具管理站的工作,主要承担两大块管理职能。

(负责对全市县乡村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计划、财务、供应、质量检测、仓储的制定、检查、监督、考核,以及业务指导、宣传培训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具体的工作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各项有关药具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文件、规章制度,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订贯彻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对国家财政分配的药具经费,实行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家规定的避孕药具需求计划和各县()、区服用药具人数制定订货计划,确定药具经费分配方案,并对县、乡、村三级药具及经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条例进行质量监督,对基层药具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4、制定本市药具工作发展规划,制订各项工作制度,将国家提出的药具考核指标,即应用率、有效率、随访率、库存周转量等层层分解落实,对县、乡、村三级药具组织网络每年组织两次考核、考评,以更好地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5 、开展对避孕药具高新技术产品的宣传、推广、培训服务工作;

6、负责全市药具管理、质检、仓储、供应、发放、运输等方面的工作。

()负责全市避孕药具流通领域里的规范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我国对避孕药具实行“双轨制”,即对城市和农村户籍固定人口育龄群众使用避孕药具的实行免费发放(高档药具不予供应),对各地流入的外籍人群和使用高档药具的人可到市场药具专卖商店自费购买,但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国家赋予药具管理部门对流通领域的药具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的职能。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避孕药具流通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计划生育部门会同药品监督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目前办法成稿已进入国务院法规审核出台程序。《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又重申,建立健全避孕药具免费发放供应管理制度和零售市场经营管理制度。我市仅市区范围内避孕药具零售商店有10O多家,管理和执法检查的工作量相当大,具体的工作任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具流通市场的各项文件和规章制度;

2、组织协同工商、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对药具流通市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查处、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药具及无证经营者,查处销售违禁避孕药具的行为;

3、指导下级药具管理部门对药具流通市场加强监督管理,并负责考核。 

联系电话:8560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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