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室职能
办公室: 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协助委领导组织机关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保密、督办、基建、保卫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市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建设;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教育、本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口计生系统的表彰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编制省、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对社会扶养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并发展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管理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杨洪涛 联系电话:83739218
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有关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草案,对县(市)、区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及执法问题的信访工作;负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负责人:颜 冬 联系电话:83965097
规划统计处: 负责人口预测,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范,指导全市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负责人:耿运良 联系电话:83965092
宣传教育处: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负责人口计生对外宣传工作。
负责人:朱 伟 联系电话:83965098
科学技术处: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订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拟订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负责人:周树民 联系电话:83965087
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处: 负责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督促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落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落实“属地管理”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指导城区做好城镇失业、待岗和人户分离等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各种信息,做好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推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经验。
负责人:朱晓明 联系电话:83723286
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室: 开展人口预测和本市人口发展前瞻性研究;协调处理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的调查研究及综合分析;承办市委、市政府有关人口方面的课题研究等。
负责人:郝贵章 联系电话:83723186
市监察局派驻市人口计生委监察室:
一、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驻在部门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协助驻在部门行政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及任务分解,健全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督促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开展调查研究,对整个工作和驻在部门的关键岗位、重点部位,提出改进或加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验,并适时向驻在部门行政领导班子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四、通过参与驻在部门的重要工作,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以及其他有效的方式,履行对驻在部门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检查的职责。除重大、紧急的情况应随时汇报外,年终将监督检查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送市纪委、市监察局。
五、经市纪委、市监察局批准,可对反映驻在部门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初步核实后,应将核实情况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报送市监察局和分管领导。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派驻机构予以配合。
六、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系统垂直管理单位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派驻机构决定立案的,应事先征求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调查结束后应提出处理建议,其审理及处分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按有关规定办理。立案表和处分决定或意见应及时送交一室备案。
七、受理对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八、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按照有关规定,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报送工作信息、统计报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材料。
九、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魏 玫 联系电话:83723186 83736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