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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迁入公民生育政策的规定

  • 文章来源: 徐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作者: 法规处
  • 发布时间: 2008-12-29
  • 点击次数: 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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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的,可以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婚育证明,向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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